1. 为了规范我公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1. 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规定,并监督实施。
2. 公司安委会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 各车间、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1.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
2. Ⅰ级应急响应针对的是公司内部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需要公司全体动员、协调处置的事故。
3. Ⅱ级应急响应针对的是公司内部局部区域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需要公司有关部门、车间协作处置的事故。
4. Ⅲ级应急响应针对的是公司内部某个班组或个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需要班组或个人自我保护的事故。
1.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上级领导,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2. 处置程序: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应急响应方案采取积极的处置措施,全力以赴组织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进展情况。
3. 善后处理程序: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包括清理现场、修复设施设备、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等。同时,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1. 公司安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定期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储备物资充足、完好。
2. 公司安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公司安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进行预警。
4. 公司安委会应建立健全应急宣传教育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委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 本规定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安委会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