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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芯片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

  • 发布:2023-09-30 06:30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文9月18日关于增加集成电路、工业主板企业研发费用的通知。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布,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工业主板产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第一条指出,集成电路企业、工业主板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予以扣除按照规定,2023年1月起计入。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上述期间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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