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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网约车!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发布新《通知》

  • 发布:2023-10-02 03:39

这是关于网约车的!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8月21日发布新消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围绕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通知开展社会监督。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对于网约车聚合平台服务,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处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压实企业责任,保护司机和司机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围绕公平竞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底线思维、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

网约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约车平台企业合作,面向乘客,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在线出租车预订服务的平台。 网约车聚合平台是帮助中小网约车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丰富供给的新商业模式。 《通知》从规范管理的角度,肯定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1。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适用于网约车聚合平台新业务模式。网约车聚合平台运营商应高度重视。 ,主动落实。如果其他法律法规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有更具体、明确的规定,社会各界可以对网约车聚合平台进行更直接的监管。

2。网约车平台企业对司机和车辆负有直接管理和核查责任,应是第一责任人。 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 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对相关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核查责任,不得对接未取得当地网约车运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对其提供的司机和车辆的资质负责。网约车聚合平台督促合作网约车平台合理有效落实核查责任。

3。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消费者因安全事故受到伤害,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提供合作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聚合平台应当提供。无法提供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先行赔偿责任者应严格规范损害认定、证据保留和履行程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甚至逆转执行,损害消费者利益。

4。用好首问责任制,避免相互推诿,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网约车聚合平台和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结合各自的服务内容,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首责制度,及时妥善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积极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消费或监督。

5。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举证、举证、举规”是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义务。 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在显着位置显着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及相关网页上,汇总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举报方式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6。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尊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利。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企业应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采取不公平定价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企业的定价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和司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如果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做出了对消费者更有利的承诺,就应该兑现承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不仅要有利于消费者个人,还要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整体长远利益的实现。

7。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企业需落实网络安全防范,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网约车人和乘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并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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